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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2)

  11.严格培养过程,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单位要依托基地,建立健全合作单位在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全程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合作机制。会同合作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基地实际,制订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细则,明确培养考核要求,落实学生在培养单位与培养基地的时间分配和具体培养内容,加强对基地期间培养过程监督。要紧密结合基地实际,创新培养模式,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2.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团队。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合作单位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导师,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实现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13.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各教指委和省级教育部门要悉心指导基地建设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示范性基地遴选和优秀实践教学成果评选,积极推进示范性基地建设工作,发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引导。各培养单位应会同合作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和实施方案,以创建示范基地为驱动,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14.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攻关等途径加大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15.各教指委要加强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广普及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经验,引导培养单位做好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

  16.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区域内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

  17.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情况将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教指委要针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发展。

教育部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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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1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2013-9-30)
·关于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 教育部(2011-3-8)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0-10-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15-6-26)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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