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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

  三、健全创新体系,构建粮食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七)继续深化粮食科研院所改革。加快构建“专业布局优化、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精干高效、创新能力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健全更加高效的粮食科技创新研发体系,遵循规律,优化科研院所学科布局,完善新型粮食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根据院所业务方向进一步厘清科研机构“学科集群、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减少重复研究和内耗,提高科研效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一院一策,一所一策。对公益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国家级公益性院所要完善管理制度,公益为主、市场为辅,进一步推进人员绩效考评、条件建设、资源分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等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处室的服务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进转制院所进一步市场化,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可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依托转制科研院所等构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推进科研、设计和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理论、技术、产品、标准及装备等研究有机结合。

  (八)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好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激发全行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粮食创新决策中的咨询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提高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托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发展粮食科技创新型实体,鼓励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工程化研究。国家粮食局将以遴选认定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为抓手,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国际粮食科技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全球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九)发挥高校、地方科研院所和质检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高校的基础理论优势,开展粮食科技基础研究,取得原创性突破。发挥高校学科交叉和科技人才优势,开展科技发展预测,拓宽行业科技视野,为行业科技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粮食科研院所和质检机构体系的作用,借鉴粮食质检体系发展模式,稳步发展省级粮食科研机构。支持国家级院所、院校与地方院所联合攻关,发挥省级科研院所和质检机构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开展技术服务,推动新技术应用推广。

 (十)促进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推进粮食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质检中心面向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提高资源使用率。整合各类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科研成果、科普作品等资源,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粮食科技服务信息平台。促进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

  四、加强成果推广,推进粮食科研、设计、产业一体化

  (十一)加快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法积极、稳妥地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坚持以“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节约性、有效性”为标准,遴选成熟科研成果。遵循科学规律,按照国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粮食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粮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按规定奖励科研人员。充分发挥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推进器的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共赢模式,注重科技创新和经营创新相结合。

  (十二)加大科技推广服务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依托各科研机构、院校和科技企业等建立不同梯次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训、展示、交流和爱粮节粮科普宣传,开展技术推广综合服务。探索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强化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粮食科技示范单位,使其成为全国粮食科技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和科技教育培训基地。

  五、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十三)优化科研环境。为科研人员安心研究、施展才干创造良好条件。完善科技人才选拔机制和措施,改变科研单位以取得的项目经费额度、论文数量、专利数量等作为人才评价主要依据的做法,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考核评价体系,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引导科研人员注重科研实效,激发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活力,使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面向全行业推行“首席科学家(研究员)”制度,围绕学科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学术团队,营造高效、严谨的学术氛围。鼓励学术自由,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的创造与贡献,支持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同时强调科研人员遵守学术道德准则,恪守科研诚信,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岗位职责,严格要求科研人员遵纪守法,杜绝学术腐败。既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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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2015-4-1)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4-11-13)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4-2-13)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带头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指导意见 / 国家粮食局(2013-5-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9-24)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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