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
(十四)加快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培养粮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把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作为项目立项、实施、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有计划地培养与选拔一批在粮食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高起点、严要求,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探索评选“粮食青年科技英才”。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并在项目经费上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稳定支持基础性、原创性重大研究项目,扶持培育科技创新优秀团队。鼓励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间流动。
(十五)壮大粮食科技创新队伍。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用人机制,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吸引优势科研力量和人才,通过公平竞争的遴选机制,充实、扩大粮食科研队伍。打破“业内”“业外”界限,广开渠道,招贤聚才,积极吸引其他领域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参加粮食科研工作,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机构的科研合作。提升创新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和科技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六、转变管理职能,增强为科技发展的服务能力
(十六)改革粮食科技管理机制。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粮食科技管理职能、观念和组织方式,简政放权,强化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改革调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工作重点,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和监督指导,做好产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着重做好凝练行业科技需求、搭建科研平台和组织推广科技成果等工作。
(十七)加强科技管理服务。“以科研工作为要,以科技人员为本”,做好服务。围绕科研项目和科技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支持。整合利用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等资源,凝聚力量,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支持,在重点领域抢占制高点。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管理程序,淡化行政管控,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前咨询、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引导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科研上,杜绝虚报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后勤保障机构要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落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强化科研经费监管,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关。实施科研项目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科研信用管理。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粮食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各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兴粮和粮食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加大对产业技术政策、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力度,整合科技力量开展科技协同创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科技、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粮食科技的支持,重点扶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和共性关键技术等研究项目。要加强生产、科研和管理部门的协商,建立科技规划、重点研发任务、项目征集等重大科技事项会商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九)编制粮食科技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制定《粮食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粮食科技项目督导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粮食企业、局直属科研院、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自“十三五”粮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时公布行业需求、粮食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跟踪相关领域最新科技进展。
(二十)加强对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全方位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工作上下联动、协调发展,共同研究行业、区域发展中突出的粮食科技需求和难点问题,加强对地方推进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的指导,形成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意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粮食局报告。
国家粮食局
2015年4月30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