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3)
26.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上级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调研、巡视、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落实“两个规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注重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27.与落实“两个责任”相衔接。把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8.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力军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运用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规定”方面的思路、举措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落实“两个规定”的关切,及时稳妥应对处置相关负面舆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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