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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
  (三)开展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国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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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2014-9-25)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 教育部(2014-8-18)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2013-5-4)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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