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2)
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强化对宗教工作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加强宗教工作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外部监督,坚决防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落实不力的情况发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以及其他组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对外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制定宗教工作干部法治培训规划,把宪法法律、政策法规教育列为教育培训必修课,增强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抓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这些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要深入推进宗教团体制度建设、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评审认定和职称评审及学位授予试点等重点工作,继续做好《条例》的贯彻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推动《条例》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树立法治意识。继续贯彻实施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宗教工作干部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宪法和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带头学习、以身作则,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以国家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好宗教界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宗教界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宗教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守法意识。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院校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阵地作用。
积极创新普法方式。要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把普法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网站普法专栏的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要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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