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
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机电建(电)[1992]1473号
取消
3
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 通知》(信部人【2003】70号)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信任函【2003】150号)
取消
4
信息产业电子便准化专业知识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信科【1999】146号)
取消
5
注册电子贸易师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网络广告经纪人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IC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无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8
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名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
取消
9
医药代表资格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0
国际商务单证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1
国际贸易业务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2
外贸会计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3
外贸英语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4
国际商务会展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5
全国外贸跟单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6
全国国际商务英语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7
全国外贸业务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8
全国商务文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9
全国国际商务秘书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20
全国外贸物流员
商务部
无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21
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
无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2
卫生注册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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