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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
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机电建(电)[1992]1473号
取消

3
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 通知》(信部人【2003】70号)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信任函【2003】150号)
取消

4
信息产业电子便准化专业知识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信科【1999】146号)
取消

5
注册电子贸易师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6
网络广告经纪人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7
IC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8
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名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
取消

9
医药代表资格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0
国际商务单证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1
国际贸易业务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2
外贸会计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3
外贸英语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4
国际商务会展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5
全国外贸跟单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6
全国国际商务英语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7
全国外贸业务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8
全国商务文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19
全国国际商务秘书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20
全国外贸物流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21
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2
卫生注册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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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6-6-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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