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4)
第九条 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面向国内销售的,内容审核依照本办法执行。游戏游艺设备出区面向国内销售的,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后,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内容管理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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