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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

四、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着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树立精品意识,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中国人民奋斗追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整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

五、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做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和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六、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文化经济政策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障,是扶持引导文化产业、培育规范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必须着力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合理经济效益、职工合理经济利益,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自觉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国家级骨干文化企业。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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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5-7-3)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4-11-27)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2014-7-11)
·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7)
·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7)
·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22)
·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22)
·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2-7-23)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变动行为的通知 / 财政部(20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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