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坚持“管采分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健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九)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监管职责,并按照《方案》的部署,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禁止失信行为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五、强化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前期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整合工作抓实、抓好。
(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将有关执行情况向财政部反馈。财政部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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