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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部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慈善组织之间分工协作,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慈善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有关要求,现就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捐赠总量稳步增长,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行业布局初步形成,在帮扶困难群众、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慈善资源在行业内的分布还不均匀,许多具有服务专长但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的慈善组织在获取善款方面遇到明显困难,一些知名度高、募款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仍旧沿袭募用一体的运营模式,未能主动发挥支持、辐射、带动等龙头作用,个别慈善组织还出现了公益事业支出未达标的问题,降低了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的一种做法。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有利于优化慈善资源配置,缓解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等面临的资金难题;有利于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有利于在慈善组织之间形成良性上下游关系,优化行业布局,促进慈善事业改革和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推动慈善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正确把握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分工协作。资助型组织侧重于募集款物,服务型组织侧重于开展服务,二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确保公正透明。资助型组织应通过公平、合规的方式,将所募集款物交由服务型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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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民政部(2016-8-3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民政部(2016-8-31)
·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10-11)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民政部(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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