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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
  (五)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以及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
  (七)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每年报送年度资产统计决算报表。
  (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自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验收、入账、领用、使用、保管、维修维护、清查盘点、登记和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制约机制。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闲置、丢失、损毁等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做到资产使用高效节约、物尽其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实行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资产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的科学管理,选配专业人员,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购置、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划转)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自建资产应当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每年度至少一次,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分批盘点清查的方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和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调整相关账表,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资产领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出库手续。资产保管应当落实到人,人员离职时,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定期分析资金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禁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库存物资应当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低值易耗品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鉴定,及时确认无形资产的产权和价值。加强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分类,注重无形资产的日常核算和监管,及时对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资本化率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二十条 凡借用、代管的资产应当另行登记,与本单位资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但使用管理应当执行单位的统一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登录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维修、调拨、变卖、拆迁等重要资料应当列入档案管理。凡属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器械(单台金额50万元(含)以上),应当按照台(件)建立档案,并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移位变动及台时记录等运转日志,定期进行跟踪分析。


第四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各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事企分开、权属清晰、权责分明、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对外投资项目设立管理台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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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2009-12-29)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28)
·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15)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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