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
  (一)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发展战略制定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紧密结合单位主业,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卫生计生服务相关领域,其中预算管理医院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二)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严格控制货币资金对外投资,鼓励使用科技成果投资。严格控制委属三级(含)以下企业再投资,减少投资级次,杜绝账外投资事项。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预算管理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并购投资,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等,合理确定支付对价。严格控制境外投资,境外投资应当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应当遵照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各单位对外投资效益情况是主管部门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
  (四)下列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1. 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2.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
  3. 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
  4. 已被设立质权或依法冻结的股权,以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规定的其他不得用作出资的股权情形;
  5.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得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
  (五)各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1.不得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有银行贷款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的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不得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对外投资,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管理,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对外投资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各单位应当监督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派出执行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和执行董事不得在经济实体领取报酬。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项目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进行投资企业效益分析,关注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投资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考核机制,根据经营绩效落实经营责任。

  (四)各单位对外投资减持、转让、收回、核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2013﹞2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外投资减持、转让应当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核销应当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所投资企业的相关财务状况报表和资产统计情况报表。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各单位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800万元以下的,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各单位对现有经济实体追加投资,使用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使用经济实体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注册资金的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报送备案材料)。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权限严格进行对外投资审批(审核),不得再向下属单位授权。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审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各单位在申报对外投资事项前,应当认真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相关依据;
  2.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来源;
  3.投资对单位财务状况和履行职能的影响;
  4.拟投资创办企业的股权结构情况,拟合作方的资信状况;
  5.投资行业的基本情况,投资的风险、收益、回收期等经济指标分析;
  6.其他有关情况。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2009-12-29)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28)
·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15)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