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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6)
  第四十三条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自用国有资产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核算与资产报告信息完整准确情况,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建设与使用情况,资产日常管理、盘点清查、运转情况,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资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资产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用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事项审核审批情况,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情况,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收益管理情况,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披露与资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相关合同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可结合具体实际,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程序,建立考核制度。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完善制度、查找问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接受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督检查。各单位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的批复文件,应当将复印件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四)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五)人为因素造成严重资产丢失、毁损、浪费等;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的年度资产决算报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情况做出报告。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预算管理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预算管理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预算管理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五十三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申请表.xlsx

     2.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xlsx

     3.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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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2009-12-29)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28)
·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15)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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