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3)
十九、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劳动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同时废止。
二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201510/W020151022617320130218.doc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201510/W020151022617320144556.doc
3.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201510/W020151022617320148747.doc
4.军人退休(供养)证明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201510/W020151022617320156467.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总 参 谋 部
总 政 治 部
总 后 勤 部
2015年9月30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