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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 (2)

  (三)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后评估制度。各级价格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的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后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财政、审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改办将加强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上下联动,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工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编办代章)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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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5-10-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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