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3)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通过社区志愿者、农村教师和中小学生,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培训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开展农产品种养殖生产活动,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要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并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强化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分析当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项督查和定期考核。各级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强化阶段性工作报告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27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