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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3)
  (十八)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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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10-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2)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 中共中央(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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