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第二十七条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予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后,其绩效目标管理应同时符合同级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中央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2-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
附2-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使用说明
附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附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附件下载:
附1-1、1-2、1-3、2-1、3.xls
附1-4: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2-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使用说明.doc
附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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