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3)
落实工作责任(6分)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农业部
粮食局
中央编办、
财政部等
注:1.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农业部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
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质检总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
关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粮食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
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3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
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2.表中项目有两个分值的,前者为粮食主产区分值,后者为非主产区分值。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