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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3)

落实工作责任(6分)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农业部
粮食局

中央编办、
财政部等



注:1.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农业部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
   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质检总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
   关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粮食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
   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3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
   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2.表中项目有两个分值的,前者为粮食主产区分值,后者为非主产区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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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4-12-31)
·关于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家粮食局 (2008-9-26)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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