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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农[2015]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省份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非试点省份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本《意见》自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财政部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和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一些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难以实现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要坚持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二、主要内容

  各地按照试点乡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可以统筹考虑以下试点内容,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实现形式,科学合理地确定试点项目。

  (一)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和农民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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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 农业部 监察部(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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