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2)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职工满意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基层指导等社会责任的落实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等。具有医疗职能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还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设立医疗服务评价指标。(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党建工作、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等情况。本意见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普法宣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和行风管理、党建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工作以标准化管理为方向和基础,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评价指标、反映业绩优劣的基准和尺度,其标准值可主要参考医院评审标准、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临床诊治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规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应当符合绩效评价指标的特点,遵循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充分考虑地域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既要反映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横向比较,又要反映同一机构自身变化的纵向比较。
五、绩效评价程序
(一)机构绩效评价程序。(1)绩效评价准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工作组织,确定评价实施机构,设定绩效目标,听取评价对象意见,加强对考评人员和评价对象的培训,掌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方式和方法。(2)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医疗卫生机构按绩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绩效评价实施机构。(3)绩效评价实施。以运用信息技术采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手段,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4)绩效评价反馈与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相应改进,改进情况应当作为下一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可根据评价目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人员绩效评价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职工的绩效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
(一)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进行改进,提高绩效,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并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方面按程序进行严肃查处。将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地将绩效评价结果、程序等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按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以人员绩效评价为重要内容形成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激励约束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人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并作为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与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策相衔接,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建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专家库,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各类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国家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实施绩效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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