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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4)

  (三十一)根据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十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十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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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15-12-21)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14)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1-29)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2010-1-19)
·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28)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2)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 中共中央(2017-12-30)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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