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4)
材料,是指在生产货物的过程中使用,并且以物理形式构成货物组成部分的物体或者物质;
原产材料,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
生产,是指获得产品的方法,包括但是不限于产品的种植、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原产地证书.doc
2.原产地声明.doc
3.原产资格申明
4.不予适用协定税率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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