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目前,园区已经成为石化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载体,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化工企业将不断向园区集中。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园区,在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同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引导。现就促进园区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5》要求,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实现良性互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城乡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选址,规范园区设立。
坚持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梯级)利用理念,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实施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智慧园区,以信息化应用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水平。
二、科学规划布局
(三)明确布局原则。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编制产业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产业规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产业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
(六)开展入园项目评估。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落后工艺或落后产品应予以淘汰。
(七)建立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对园区内的企业,要推行清洁生产,坚持高科技、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督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限期完成整改,实现产业升级。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或企业依法实施退出。
(八)积极承接退城入园及产业转移项目。根据退城入园及产业转移项目的产品类型、生产规模、上下游产业链、公用工程需求、占地面积、“三废”排放等情况,结合园区产业规划以及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布局,实现工艺技术升级。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入园,鼓励当地政府将搬迁企业的环境容量进行等量或减量转移。
(九)控制投资强度。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园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应当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相应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要求。到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的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亿元/平方公里。
四、严格安全管理
(十)严控安全风险。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园区内企业、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之间的相互影响、应急救援、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等因素,合理布置园区功能分区,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