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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3)

  (二十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园区设立中小企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园区在生产区外统一建设企业办公、营销、研发和生活用房,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九)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园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园区规范发展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三十)强化规划管理。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城乡规划等规划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园区的防护距离等因素。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产业规划可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三十一)实施责任关怀。鼓励园区公示、公开园区内项目环境和安全影响评价信息,并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受民众的参观和咨询。定期组织周边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宣传园区绿色发展理念。

  (三十二)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根据需要开展园区管理的咨询和培训服务,配合政府做好园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贯,对园区开展综合评价,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园区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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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8-7)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 环境保护部(2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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