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3)
根据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特殊性质要求,按照财政体制和公安院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公安院校的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公安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等方式,增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吸引力。
本意见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录培养工作。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招录培养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司法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
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8日
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
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公安专业:
研究生专业:
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本科专业(18个):
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指挥、消防工程。
专科专业(13个):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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