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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2)

  三、落实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监管

  (七)严格依法行使监管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禁止法外设定监管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保险监管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和派出机构之间事权的划分,理顺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

  (八)积极推进依法决策。完善重大监管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纳入监管决策过程。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重大监管事项、推进依法监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九)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消费投诉处理、违法举报处理等监管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探索建立现场检查启动机制,以风险为导向确定检查对象范围,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检查对象。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严格执行重大监管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逐步统一执法文书标准。严格按程序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依法惩处各类保险违法行为,加大关系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行业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逐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加强处罚实践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四、加强监督制约,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十一)切实增强执法监督指导。加强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制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立案销案、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关键环节,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对派出机构执法行为的监督,探索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意见书等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工作指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执法案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十二)充分发挥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注重听取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注重对第三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护。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标准逐步向司法裁判标准靠拢,对于存在法律瑕疵的监管执法行为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予以纠正。采取后续跟进、定期督办、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措施,强化硬性约束。完善复议工作制度,推进设有分局的保监局承担复议办理职责。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或者机构的应诉责任,发挥法制工作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形成共同应诉的合力。认真查找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示风险。对于因不履行法定程序、违法使用行政权力造成的行政败诉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完善派出机构行政诉讼报告制度。

  五、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保险业依法经营水平

  (十四)充分树立合规导向。加强保险监管,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和方式,将保险机构的合规建设水平作为各类监管评价的重要指标,规范和引导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开展对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保险公司的合规情况。完善合规工作报告制度。

  (十五)提高保险业法治意识。保险公司要坚持依法治企、依章办事,深入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把法律要求作为行动准则,真正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观念,在社会上塑造守法诚信、合规经营的良好形象。大力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形成高管重视、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等功能,搭建法律合规工作交流平台。

  (十六)加强合规能力建设。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合规管理组织框架和管理职能,强化合规工作的独立性,充实合规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保险公司要为合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发挥保险公司的法律合规部门在依法合规经营、法律审核把关、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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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18)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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