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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3)

  六、注重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良好保险法治环境

  (十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结合国家普法规划,科学制定保险业的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列为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和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编制保险法律合规教材、知识读本。大力弘扬保险监管核心价值、保险行业核心价值,以此滋养法治精神,强化支撑作用。

  (十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保险消费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保险消费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在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法治工作沟通与联系。密切立法工作联系,积极协调立法部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加强与其他经济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优化保险法治环境。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司法解释的废、改、立工作,共同做好保险纠纷的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与高等院校法律院系、学术团体加强合作,支持开展保险法治基础理论研究。

  七、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保险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健全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保险业的具体实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本单位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保险法治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统筹协调,定期听取保险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估。各单位要坚持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时刻绷紧依法办事这根弦。将法治工作情况纳入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立法治考核量化评价标准,把法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保监会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
  (二十二)提升信息化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保险法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增效。研究开发保险法治工作信息平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系统化、信息化管理,为保监会各部门和保监局提供法治工作监管平台、法治信息共享平台和法治研究学习平台。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丰富保险法治宣传内容,拓展保险法治宣传范围。

  (二十三)夯实工作基础。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保险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法律、熟业务的保险法制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法制重点人才库。探索设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或公司可以先行试点,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加强行业法律人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法治教育培训以及聘请法律顾问和律师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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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18)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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