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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2)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改革、发展和监管。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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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5-23)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等(2012-2-13)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1-12-28)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2011-12-23)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0-1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6-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4-24)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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