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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贫困老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工作重点

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一)以支持贫困老区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建设进程。贫困地区是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贫困老区更是短板中的短板。要把贫困老区作为老区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与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向贫困老区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尽快增强贫困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切实解决好老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老区开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打破惯性思维,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办好老区民生实事,使老区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三)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老区开发开放。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基础设施是首要条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是关键环节,改革开放是根本动力,生态环境是发展底线,老区精神是活力源泉。要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大力推进老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布局一批铁路项目并设立站点,积极布局一批支线和通用机场,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加快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老区所在地级市高速公路通达、加速铁路基本覆盖。加快推动老区电网建设,支持大用户直供电和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自备电厂,保障发展用能需求。增加位于贫困老区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计划,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大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老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支持老区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大贫困老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支持老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地制宜勘探开发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等资源。在具备资源禀赋的老区积极有序开发建设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基地,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支持老区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老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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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3-25)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2011-7-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2011-7-11)
·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6-4-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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