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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

  促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有效开展农机和渔船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林、牧、渔节能、节水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省柴节煤炉灶的升级换代;鼓励农业生产生活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科学精准用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地膜,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内源性污染;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有益微生物生态养殖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序排放;支持在重点富营养化水域,因地制宜开展水上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采收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林业清洁生产。农产品加工,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推广清洁生产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林业生态功能,推动木竹藤材加工、人造板、木地板、防腐木材、木家具、木门窗、木楼梯、木质装饰材料等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企业清洁生产,推广林业生物防治、环保型木材防腐防虫、木材改性、木材漂白和染色、制浆造纸、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技术,减少木材化学处理的化学药剂用量,降低环境污染。

  (三)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按照生态承载容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

  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鼓励利用木、竹、藤在采伐、抚育、造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纸、活性炭、木炭、竹炭、酒精等产品和生物质能源,鼓励对废弃的食用菌培养基进行再利用;鼓励利用城市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鼓励经济林和果树修剪枝桠材、林产品加工副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发展城市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阳台菜园等,增强吸附空气污染物、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生态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构建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效物流冷链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集成养殖深加工模式,发展饲料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和水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一体化复合型产业链。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农户的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联合体。发展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能一体化和森林生态旅游。构建粮、菜、果、茶、畜、鱼、林、加工、能源、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四)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

  推进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健全服务网络。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业循环发展,切实加强饲料管理,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利用畜禽粪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

  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机结合,促进种养业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副产物制作成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酒精和沼气等,构建资源—产品—副产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模式,实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改良土壤和治理环境。推进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开发加工副产物的营养成分,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推进加工副产物向高值、梯次利用升级,提高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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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4-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3-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2-1-11)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农业部(2011-12-30)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 农业部 监察部(2011-11-2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 农业部(2006-1-23)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办...(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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