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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3)

  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支持建设废旧地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和体系,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中农药残留,防止污染环境。推进水产加工副产品、废旧网具、渔船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废纸、木质包装、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竹木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森林经营、采伐、造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标准

  建立农业和林业节能减排政策制度,完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节能减排相关规范和标准体系。制订耕地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制订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加快制订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建立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农业循环经济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推进工程建设

  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场及林场循环化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病虫专业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重点工程,探索具有各地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国家和地方相关资金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回收废旧农膜,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使用有机肥、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节能农机、灌溉器材,实施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农药包装物、农产品加工研发及技改等,鼓励建设回收体系和初加工网点。加大对秸秆还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绿色防控产品、增施有机肥和高标准农膜使用补贴力度。研究完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废弃物制备燃料、肥料等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林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融资方式。

  (四)强化科技驱动

  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转化推广力度;组织专家队伍,对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进行论证比选,筛选一批成熟技术进行推广扩散。对现有的单项成熟技术进行集成配套并转化推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等先进适用、便捷的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发布生态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和产品名录。

  (五)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共同推进统防统治、种养循环、农林牧渔结合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和设施化。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生产经营模式。

  (六)健全服务体系

  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行、技术咨询、推广、市场开发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依托和发挥现有农技、植保、土肥、畜牧、渔业、兽医、农机化等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种子、农资等经营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推广循环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利用、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外来物种综合防控体系、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扶持力度。

  (七)积极宣传推广

  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农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重点宣传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农林生产节能减排等技术模式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及成果。从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不同行业,总结凝练一批典型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强对管理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相关人员的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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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4-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3-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2-1-11)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农业部(2011-12-30)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 农业部 监察部(2011-11-2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 农业部(2006-1-23)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办...(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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