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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4)

  (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本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专项规划或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推进措施。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协调,综合指导,统筹对重点工程给予支持,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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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4-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3-1-9)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2-1-11)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农业部(2011-12-30)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 农业部 监察部(2011-11-2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 农业部(2006-1-23)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办...(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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