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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2)

五、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实施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示范项目建设。

(十七)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发布符合废钢铁、再生铜、再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回收利用试点。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十八)发展壮大节能产业。发布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目录,推广一批节能技术和装备。继续开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进企业活动。依托南南合作项目,实施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工程。研究制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计划。

(十九)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大气治理行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一批规范企业名单。研究制定“十三五”环保装备发展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一批先进环保装备应用示范工程。发布一批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

(二十)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六批)。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第二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役再制造推进计划,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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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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