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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
  (十)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通过考核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的设立情况,促进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共办各具特色的“区中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
  (十一)争取更多金融支持。通过考核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加快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五、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用好用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考核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金额、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创建自主品牌,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十三)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考核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一口受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加快人力资源集聚。通过考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占比、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占比,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种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模式,加速培育适应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考核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六、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十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占所在地级市比重,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有效带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考核合作共建园区、对口援助等情况,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常态化的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和企业服务,提升区域合作水平。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合作联盟,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构筑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七、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通过考核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创新土地动态监管和用地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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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5-19)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6-9-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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