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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公共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主线,着力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着力强化为农民工文化服务能力,着力发挥文化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作用,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农民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促进农民工群体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明确政府主导,注重以人为本。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常住地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农民工特殊文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文化服务。

  统筹服务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级各类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资源,发挥整体优势,促进优化配置,提升综合效益,推动形成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合力。

  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参与。完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创新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融入城镇的文化隔阂进一步消除,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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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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