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
(九)丰富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加强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阅读辅导、艺术培训、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积极向农民工随迁子女推荐优秀图书、戏曲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适合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关爱 梦想同行”示范性文化活动。
(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文化关爱。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儿童康乐设施,增加儿童课外读物,并为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之间的视频沟通提供便利。加强面向农村妇女在计生知识、心理咨询、文艺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鼓励建立老年艺术团、老年大学等。
四、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一)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科学普及、法治宣传等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联合办班、提供场地、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新市民培训,培养自强不息、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帮助开展文化知识辅导,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十二)提高城市社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城市社区大力开展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兴趣和参与热情,保证农民工与社区居民同等享受社区文化服务。鼓励和吸引农民工利用城市广场、公园开展歌舞、健身等文体活动,搭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流交往的平台,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十三)营造农民工文化生活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教育,帮助农民工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健康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文明习惯。引导和规范适合农民工文化需求的文化服务场所发展,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和歌舞等娱乐场所积极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提供适合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服务内容,扩大消费人群,建立良好业态。
五、创新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方式
(十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对农民工的供给和推送。依托现有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征集制作一批符合农民工实际文化需求的数字资源,通过网络传输、硬盘固化、光盘录制、手机下载等多种方式进行推送,探索开展定制化推送服务。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利用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等,将农民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图书报刊、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戏剧电影、科技知识等送到他们身边。
(十五)提高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依托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为农民工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通过票价补贴、设施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农民工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依托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十六)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服务。创新文化志愿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引导文化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服务,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为农民工提供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服务农民工的长效机制。在文化部组织实施的“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两项活动中,增加为农民工服务的项目数量。
(十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明确购买内容,加大购买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用工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提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服务。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农民工办和工会要把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总体安排,纳入“十三五”时期有关工作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农民工办和工会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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