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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3)

(九)丰富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加强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阅读辅导、艺术培训、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积极向农民工随迁子女推荐优秀图书、戏曲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适合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关爱 梦想同行”示范性文化活动。

(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文化关爱。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儿童康乐设施,增加儿童课外读物,并为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之间的视频沟通提供便利。加强面向农村妇女在计生知识、心理咨询、文艺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鼓励建立老年艺术团、老年大学等。

四、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一)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科学普及、法治宣传等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联合办班、提供场地、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新市民培训,培养自强不息、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帮助开展文化知识辅导,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十二)提高城市社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城市社区大力开展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兴趣和参与热情,保证农民工与社区居民同等享受社区文化服务。鼓励和吸引农民工利用城市广场、公园开展歌舞、健身等文体活动,搭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流交往的平台,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十三)营造农民工文化生活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教育,帮助农民工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健康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文明习惯。引导和规范适合农民工文化需求的文化服务场所发展,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和歌舞等娱乐场所积极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提供适合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服务内容,扩大消费人群,建立良好业态。

五、创新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方式

(十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对农民工的供给和推送。依托现有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征集制作一批符合农民工实际文化需求的数字资源,通过网络传输、硬盘固化、光盘录制、手机下载等多种方式进行推送,探索开展定制化推送服务。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利用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等,将农民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图书报刊、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戏剧电影、科技知识等送到他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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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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