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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4)

  (十五)提高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依托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为农民工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通过票价补贴、设施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农民工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依托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十六)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服务。创新文化志愿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引导文化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服务,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为农民工提供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服务农民工的长效机制。在文化部组织实施的“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两项活动中,增加为农民工服务的项目数量。

(十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明确购买内容,加大购买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用工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提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服务。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农民工办和工会要把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总体安排,纳入“十三五”时期有关工作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农民工办和工会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大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工作交流机制,促进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加强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探索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的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支持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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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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