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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3)

——示范库系统。各地区可以选择1-5个规模大、管理基础好的粮库进行“数字粮库”示范建设。示范库系统建设可积极探索自动控制、物联网、智能仓储、数量监测、电子商务、BI等新技术应用。要在一个平台或系统内实现企业经营决策、作业流程控制、资源管理利用等功能的集成,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管理。

(四)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批发市场是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一体化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交易行为分散、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交易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的信息优势和资源配置作用,建立涵盖粮食生产、原粮交易、物流配送、成品粮批发、应急保障的完整供需信息链和数据中心,打造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一体化信息大平台。

地方主要做好粮食交易中心省级终端和现货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联网运行。同时,整合现货批发市场、种粮大户、放心粮油店和应急保供配送中心的电子商务内容,围绕粮食交易主业,拓展大数据分析、物流配送、投融资等衍生服务,打造交易平台生态圈。

粮食交易中心省级终端重点是改善硬件条件,增强信息采集、服务能力。已有的交易系统应逐步与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合并,不再建设新的交易系统。

现货批发市场应依托全国统一竞价交易系统或其他系统平台,积极发展B2B、B2C、C2C、O2O等交易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传统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

(五)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粮食加工企业原粮出入库和库存管理部分应符合粮库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要求。成品粮应急管理部分应符合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基于省级平台或自行建设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如企业自行建设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应预留与省级平台联通的接口。

(六)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是各地依据粮食应急预案设立,承担粮食应急配送任务的机构。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应以实现各项业务“全时在线”管理为目标,全面提高配送效率,缩短反应时间,与应急加工企业及供应网点协同运行,确保本区域应急保供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应重点加强商业客户、产品库存、仓储资源、运输装备的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卫星定位、电子托盘、RFID等技术,实现出入库管理、作业调度、自动盘库、客户合同、物流配送(含车辆调度、路线优化)以及安防监控等功能。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对下要与应急供应网点联通,即时或定期掌握各网点库存和销售情况;对上应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通,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并实时动态反馈执行情况。

各地应严格依据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要求,重点支持影响大、覆盖广的应急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考虑到应急配送中心一般依托成品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骨干军粮供应站及大型储备粮库等单位建设,因此应急配送中心信息系统要做好与依托单位信息系统的衔接、融合,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实施。

三、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明确信息化建设主要目标、重点工程、技术路线及保障措施。在规划和方案的引领下,逐项建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集中优势资源完成一个领域建设任务后再启动另一个领域的建设工作,在每个领域也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模式。要整合各方资源,借力公共网络和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尽量减少软硬件开发和购置投入,提高投资效率和使用效果,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明确定位,突出重点。各地区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聚焦关键共性问题,集中力量做好主要领域和关键信息系统开发部署工作。在谋划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时,须用信息化思维方式对传统业务模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改造,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系统部署与管理创新“双赢”。要将数据采集、政策性业务监管、流程控制、资源共享等作为信息化建设重点,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保障。要准确界定各重点建设内容的边界范畴,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搞好关键系统开发部署。要选择技术成熟、使用广泛的产品和有发展前景的先进技术,避免超标准建设使用率不高的大屏幕、自动门窗等设施设备,除示范库外不宜安排试验性应用建设。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实现全行业互联互通奠定基础。暂时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鼓励地方或企业制订标准,或采用公认的标准规范。各地区各单位要本着开放、共享的精神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互相开放接口和数据,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探索涉粮大数据应用,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社会服务能力。系统开发要以数据为中心,为确保数据的全面性,省级平台还应当为不具备信息化系统条件的单位提供基于表单填报的数据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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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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