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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2)
(三)投资功能子公司定位。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
(四)贷款“三查”。银行应当开展单独的科创企业贷款“三查”,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投贷联动企业项目后跟进信贷投放。
在贷前调查时,可以增加技术专利和研发能力、管理团队构成和管理能力、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等要素。
在贷中审查时,应当建立单独的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配备专业管理团队。
在贷后检查时,除直接对科创企业开展检查外,可以利用投资功能子公司等渠道掌握信息,将科创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能力等纳入评价要素。
(五)贷款定价。银行应当实行单独的科创企业贷款定价机制,根据科创企业发展前景、股权投资状况、业务成本、当地市场平均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六)信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单独的科创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体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管理创新,单列信贷计划,单独进行财务资源配置。
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等方面大力开展创新;进行担保创新,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适合科创企业的担保方式。
(七)多方合作。试点机构可以整合各方资源,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前,试点机构应当与投资功能子公司、地方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整体合作框架,与相关各方签订合作协议。
(八)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应当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当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试点机构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
在投贷联动业务中,有关各方应当通过合同安排,对不良贷款风险分担权责进行明确。
(九)不良清收。银行应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进行持续监测,包括已分担或未分担风险的不良贷款。已分担风险的不良贷款收回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承担风险分担责任的相关主体间分配。
(十)激励约束。试点机构应当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构建单独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科创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信贷人员绩效考核上,应当延长考核周期,体现科创企业的发展特点;应当制订差异化的风险容忍政策,适当提高科创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应当制定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式;应当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符合制度和业务流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损失,相关人员应当免责。
(十一)人才队伍。银行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配备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快引进、培养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培养专业化团队。
(十二)信息管理。试点机构应当建立符合科创企业信贷特点的专门流程,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采集科创企业数据信息,积累资料,掌握科创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为开展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储备信息资料。
(十三)业务退出。试点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退出的触发条件和机制,制定退出程序。
五、实施和监测
(一)试点省(市)银监局应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级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制定辖内试点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监管部门报送试点方案。
试点省(市)银监局制定的投贷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及辖内试点机构试点方案应按照《银监会机关监管运行操作规程(试行)》(银监发〔2015〕6号)要求报送银监会备案。新设投资功能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报批,审批机关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设行政许可的,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二)银监局应当加强试点情况监测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持续监测试点机构投贷联动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并按季报送银监会。
(三)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按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机构、地区范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外部投资公司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第一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D9CB8D9B69D241B1AB3AE54855BF5B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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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2016-8-31)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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