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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旅发〔2016〕59号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现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旅游局。

附件:

1.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2.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针对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需求,积极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畅通导游执业发展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导游自由执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搭建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推动企业建立安全有序、优质便利的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建立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与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导游执业记录、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的社会评价体系,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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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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