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旅发〔2016〕59号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现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旅游局。
附件:
1.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2.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针对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需求,积极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畅通导游执业发展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导游自由执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搭建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推动企业建立安全有序、优质便利的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建立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与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导游执业记录、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的社会评价体系,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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