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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3)

(一) 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三)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
(四)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确定参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制定平台接入标准,统筹管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使用平台的线上旅游企业、线下旅游机构、注册导游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旅游者可对自由执业的导游进行评价或投诉,自由执业的导游也可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等进行举报、点评。

第二章导游自由执业的条件

第八条 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
第九条 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用于导游自由执业过程中对旅游者和第三人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鼓励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投保导游执业综合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障导游自身权益。

第十条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是依法搭建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从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依法开展网络预约导游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数据真实的技术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其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应按统一接口标准接入“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是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三条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以电子信息或在明显位置张贴等形式,公示通过本机构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的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便于旅游者查询选择。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建立“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信息系统,与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费支付结算服务。

第十四条 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与通过本机构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通过本机构预约导游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自由执业导游的资格,建立岗前培训、咨询调解、投诉处理、应急处理等配套机制,保障自由执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鼓励导游行业组织为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推荐在本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并为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和相关服务。

第三章导游自由执业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过程中,应佩戴导游证。

第十八条 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在试点地区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线上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通过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开展自由执业服务、收取合理报酬,接受平台管理。消费者在线查询、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线下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服务并接受管理,通过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报酬。消费者通过“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信息系统,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

第二十二条 在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自由执业的导游仅能开展线上自由执业。

在开展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开展线上或线下自由执业,也可以同时开展线上、线下自由执业。

自由执业的导游在多个机构开展服务时,应合理规划,避免服务时间的冲突。

第二十三条 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导游自由执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并建立先行赔付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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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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