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4)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企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序号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幅度

  1
  金属矿
  铁矿
  精矿
  1%-6%

  2
  金矿
  金锭
  1%-4%

  3
  铜矿
  精矿
  2%-8%

  4
  铝土矿
  原矿
  3%-9%

  5
  铅锌矿
  精矿
  2%-6%

  6
  镍矿
  精矿
  2%-6%

  7
  锡矿
  精矿
  2%-6%

  8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税率不超过20%

  9
  非金属矿
  石墨
  精矿
  3%-10%

  10
  硅藻土
  精矿
  1%-6%

  11
  高岭土
  原矿
  1%-6%

  12
  萤石
  精矿
  1%-6%

  13
  石灰石
  原矿
  1%-6%

  14
  硫铁矿
  精矿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17
  硫酸钾
  精矿
  6%-12%

  18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19
  湖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20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8-3-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