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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6]5号
     

  为进一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当前涉农收费总体上较为规范,但部分领域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管。要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认真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已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要不定期清理。要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收费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落实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取消不合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

  二、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制度。加重村级组织负担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近年来农民负担中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防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工作经费缺口向村级组织转嫁,严禁违规向村级组织摊派任务或者要求村级组织配套资金。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专题调研,从村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分析梳理村级组织负担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健全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交通差旅、学习考察、捐助赞助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村民民主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相关主体的投入责任,应该由政府投入的资金必须足额并及时到位。

  三、严格执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问题,坚持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公费订阅报刊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不得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订阅各种报刊一律不得突破规定限额。规范报刊征订行为,所有部门不得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征订行业系统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加大对村级组织报刊订阅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主要党报党刊,有关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党费用于支持村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对贫困地区的村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给予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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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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