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2)
(二)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
目标:明确机场功能定位,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大型国际枢纽、门户枢纽和区域性枢纽为龙头,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大力提升枢纽机场中转功能和中小机场的输送作用,带动国家综合机场体系建设,形成功能健全、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运输机场网络以及覆盖面广、衔接度高、通达性强的航线网络。
改革任务:
4.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国际枢纽为核心整合区域机场资源,实现区域机场群一体化发展,服务国家打造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三大世界级机场群。疏解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非国际枢纽功能,以北京首都机场为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国际枢纽航班分流补偿机制,优化航权、航线、航班时刻结构,增加国际航线覆盖面和国际中转比例。推动大型枢纽机场不断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同时,同步考虑在周边建设功能疏解机场,提升多机场系统综合容量。开展首都机场与北京新机场双枢纽运营模式研究,超前规划北京新机场航线网络。
5.以乌鲁木齐、昆明等门户机场为支点,不断优化面向特定地区的国际网络。在乌鲁木齐机场开展从国家层面推进门户枢纽机场建设试点,在航线资源、资金补贴等方面,特别是在中西亚国家的航权、航线准入、时刻分配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6.以区域性枢纽机场为支点,不断优化国内航线网络,提高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密大型枢纽、门户枢纽与区域枢纽之间航班,优化枢纽间衔接。修订支线航空补贴办法,鼓励支线机场通过区域枢纽连接大型机场,增强区域枢纽机场中转功能。在交通条件较差的偏远落后地区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将其融入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7.支持大型航空物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打造具有现代物流转运中心功能的航空速递枢纽。支持货运航空企业入驻物流关键节点城市机场,培育若干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进一步优化全国航空货运布局。在航权时刻分配、基础设施建设、飞机引进等方面出台更加符合航空物流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行业政策。
8.研究制定增强枢纽机场中转功能的资源配置政策,在航线、航班、时刻方面向主基地航空公司倾斜,提高枢纽机场中转比例,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航空公司。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贴办法,加大对枢纽机场建设投资支持力度。
9.进一步扩大航权开放,优化国际航权分配政策,为航空运输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多的航权资源。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权自由化试点。研究出台“一市两场”国际航权分配办法。鼓励民航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参与国际航空市场竞争。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
10.建立机场规划与其他交通运输规划有效衔接机制,推动以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在大型国际枢纽与其功能疏解机场之间、机场与城市高铁车站之间建设快捷的轨道交通系统。推进民航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实现运营系统对接、数据资源共享。
11.完善口岸单位协调机制,争取更加宽松的国际机场过境免签、免检政策,推动“一关两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构建更加便利的通关环境。
(三)提升运行信息监控能力
目标:进一步健全民航运行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开放、资源共享、协同决策的运行信息监控网络,提升民航信息化建设水平。
改革任务:
12.制定统一的民航运行信息资源管理政策。建立民航运行数据分类开放使用机制。制定民航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改进民航信息系统投入管理办法,在发挥民航运行单位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需求,确保系统不断迭代更新、优化升级。
13.整合各类民航运行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全国流量管理系统、全国统一的协同决策系统、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系统、监视信息集中处理系统和航空器全球跟踪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分散在空管、航空公司、机场、保障单位的信息资源,设立民航数据中心,加强运行信息统一集中管控,提升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能力,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四)提升空域资源保障能力
目标:推动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深化军民航联合运行,扩大民航可用空域资源,提高民航空域使用效率。
改革任务:
14.全面推进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民航相关工作。遵循“扩大共识、搁置论争、着力融合、务实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空管委《空管调整改革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总体方案、法律法规、空域规划、解决繁忙地区空域紧张问题、“低慢小”飞行管理、空管委办公室实体化论证、中南地区空域精细化改革试点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推动空管委加快推进低空空域开放进程。
15.建立空管运行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军民航深度融合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形成军民航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共赢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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