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4)

  29.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加强与军方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报备)程序,推动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申请“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应急救助飞行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公务机运营和通用航空作业使用机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30. 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修订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办法,制定通勤航空管理办法,推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经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航空医疗救护和公共应急救援等业务。加快发展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消费型服务。巩固发展工农林航空和飞行培训等传统业务。

  31.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建立支持性的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体系,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引导通航企业全面提升安全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建设“通用航空管理平台”,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建立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和运营评价体系。

  (九)提升民航行政管理能力

  目标:建设“创新型、学习型、效能型、和谐型、廉洁型”的法治政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在促进行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改革任务:

  32.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民航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调整行政机关“三级”职责分工,清晰界定民航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完善监察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行监察员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监察员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双向晋升渠道。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规范民航行政机关飞行人员空勤取酬制度。

  3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筹建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在线审批。

  34.进一步优化民航财经政策,强化引导与调节功能,有效保障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推动机场收费改革和航路费调整机制改革。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深入研究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向不同性质企业单位的投资补贴政策。

  35.进一步完善民航法规体系。编制和落实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建立立法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行政强制和经济类管理规章的立法工作,优化民航法规结构。完善民航规章制定程序,改进民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民航立法方式,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推动各地加强机场建设规划、安全环境保护、安全保卫等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民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机制,完善定期清理和公告制度。建设开发民航行业监管执法系统。

  36.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民航局直属企业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改进对首都机场集团的资产财务管理,调整和完善现行管控制度,为集团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调整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和民航工程咨询公司行政隶属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资改革和公车改革。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类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使行业协会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角色更好地发挥作用。

  37.进一步改进民航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全力配合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对接的具体办法。加强政工办(机关党委)工作力量,增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统筹推进民航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巡视工作。开展民航局党组向民航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制度试点。加强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十)提升民航科教支撑能力

  目标:按照“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深化民航科技教育改革,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改革任务:

  38.推进民航科研院所改革,提升民航科研基地创新能力,围绕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外联内合,培育1-2个民航专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发展民航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验证基地,推动建设民航工程技术研究院。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遴选一批行业专家,造就高水平的创新队伍。注重理论储备、研究储备,加强民航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39.推动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搭建民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科研单位和企业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40.适应行业需求,推进民航院校学科专业结构体系改革,提升民航特色专业办学能力,注重发展新兴急需专业。构建多元化的飞行员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飞行院校培训质量,有效增加飞行员供给。推进课程内容改革,在优化专业课程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包括职业道德、民航文化在内的人文素养教育。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加适应民航行业岗位需要的、具有“工匠精神”的应用型人才。推进培养方式改革,加快行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允许并鼓励民航局直属高职院校申请设立民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院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评估工作,创新人才评价和质量保障机制。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14)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2-8-5)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2-7-8)
·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3-1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1-12-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