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
  (一)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探索对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平台。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主体、产品等的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主体真实性和产品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等服务,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可信度,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整合印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在现有公章大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电子商务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有关省及一线城市进行平台对接,探索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查询、比对、验证、追溯等服务,并在前期电子发票试点基础上开展基于电子印章的电子发票应用示范。
  电子发票推广工程。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
  电子商务支付技术创新与安全服务工程。依托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等基础设施,鼓励移动支付在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技术、近场支付信息交互技术、身份认证、手机可信执行环境、客户端软件安全验证等方面的创新,积极推动“云闪付”应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金融支付服务,推进移动支付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应用健康发展。
  (二)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工程。支持面向电子商务领域的创客空间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提供专业化、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工程。支持各类信息服务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产品化和服务化,探索安全的大数据服务产业化发展方式。支持各类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新模式。
  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服务“一村一品”,有效对接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强农(林)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追溯,促进品牌农产品、林产品和农资销售。探索建立林权流转交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在重点工业领域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平台,鼓励发展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服务。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
  智能装备网络化服务工程。支持智能生产装备的网络化服务;支持可穿戴设备与社会生活场景的结合,培育网络主题社区电子商务新模式;支持新能源设备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能源互联网应用创新。
  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应用工程。鼓励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信息及交易服务提供商等,建设医药健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预约、互联网健康医疗咨询服务。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在供应链、支付、客户服务、商品营销等方面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线下生活服务企业和大型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平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跨界创新。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
  (三)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遵循国际贸易便利化原则,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商务通关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按照标准规范推进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效率。
  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工程。结合“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有关省区市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探索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支付服务及智能物流服务平台。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要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失信造假的行为,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优先推荐服务于国家战略,有利于探索完善相关政策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负责审核备案、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材料,下达资金前需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6-16)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务院(2015-5-4)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2-2-6)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 / 商务部(2007-1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8-3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